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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支撑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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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产业发展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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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制定、修订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 负责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包括内部审计,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; 负责所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与处置,包括投资、产权出让和收购、资产重组、资产核销 协助所领导推荐、考核、任免所投资企业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中国有股权代表(指所里派出的股东代表、董事和监事),并代表国有股东(指本所)在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; 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,包括督促所投资企业按时上缴税后利润,防范国有资产的经验风险; 负责所投资企业的信息收集、汇总、分析、上报,为所领导决策和向职代会报告提供可靠依据; 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档案管理; 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; 配合沈阳分院和院内的院地合作项目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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